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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公
浏览: 发布日期:2026-04-05

  

南宁市邕宁区司法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对各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决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的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司法局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城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政务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文秘、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办工作。负责执勤执法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禁毒、两违整治、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卫健、共青团、妇女儿童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管理工作。

  承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区直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城区直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城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清理工作。承担区委交办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工作。

  办理城区人民政府的法律事务,对城区人民政府涉法事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起草和涉法问题协调。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全城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办向城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或指导部门办理以城区人民政府为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城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参与处理其他涉及城区人民政府的非诉讼民事纠纷。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参与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城区执法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资格证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城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本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联系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违法执业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者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负责机关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和机关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负责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邕宁区委宣传部承办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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